常德晚报讯(记者 谭明 通讯员 皮柏枝)1月15日,市监察委员会作出了成立以来第一份政务处分决定,临澧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毛世秋被行政撤职。此外,他还被给予开除党籍的党内处分。

  毛世秋,津市市人,1968年12月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2年2月起,任临澧县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高配副处级)。其中,2012年4月任临澧县政府党组成员,2012年11月当选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2017年8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市纪委立案审查。经查实,毛世秋在担任临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期间,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239116元;临澧县“5·16”爆炸事故导致5死1伤,毛世秋作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负重要领导责任;在临澧县“5·16”爆炸事故发生后,毛世秋为逃避责任,指示下属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以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

  1月15日,经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毛世秋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市纪委、市监察委员会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发出的第一份政务处分决定书,既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的要求,又实现了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纪检监察工作的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