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抢客源,业务员郭某不惜恶性竞争,结果导致自己负债累累。事后无力偿还,竟诈骗他人货款80余万元。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1年。

  为争抢客源,低于进价销售烟酒

  据悉,被告人郭某曾于2009年因犯诈骗罪被石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刑满后,郭某来到某公司担任业务员,从2012年开始,为了争抢客源,提升业绩,郭某不惜以低于进价的价格将烟酒卖给客户。结果业绩做上去了,自己却负债累累。

  至2016年4月辞职,郭某已拖欠客户货款10万余元。辞职后郭某为了避免客户向其催要货物、货款,只能硬着头皮继续以低于进价的方式和客户做生意。

  以诈骗手段骗货款80余万

  由于郭某不能及时清偿供货商的货款,供货商也就不按量向郭某发货了,加上郭某一直以低于进价进行销售,导致郭某与供货商以及客户之间的债务“雪球”越滚越大。当债务大到郭某想尽办法也无法偿还时,他竟动起了诈骗的“歪脑筋”。

  2016年5月,郭某萌发了通过其他客户套取货款来弥补拖欠货款的想法,于是其假冒湖南某公司招商部经理,以低价转卖烟酒的方式取得客户曾某的信任,然后多次给曾某发送虚假的优惠政策,伪造 “申请报告”的方式骗取曾某连续下单。

  取得货款后,他又编造各种借口拒不发货或者少发货,从而套取货款。曾某因迟迟未收到货物不再下单后,郭某又谎称自己能在公司以较低的价格进货来赚取差价,骗取曾某为其垫付货款。

  至2016年10月案发,郭某通过上述方法骗取货款80余万元,这些货款基本用于还债或个人挥霍。

  去年12月1日,荷塘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11年。(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盘利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