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2月20日讯(记者 曹娴)针对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和相关环境治理问题,省环保厅今天约谈了株洲、湘潭等6市和攸县、沅江市等11个县市区以及相关工业园区。
水环境治理方面,洪江市工业集中区、中方县工业园、辰溪县工业园集中区、祁阳经济开发区、桂东工业集中区、桂阳工业园、临武工业园、永兴经济开发区、宜章氟化学工业集中区、沅江高新区这10个产业园区,预计在年底前难以完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任务。
大气环境治理方面,株洲市的湖南远大水泥公司除尘设施升级改造、行荣柜业装饰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华菱湘钢大气污染防治不力。
土壤环境治理方面,我省有9个县市区今年底要完成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制定,其中株洲县进展缓慢;洪江市德坤矿业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株洲市石峰区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2个项目进展严重滞后。
省环保厅要求,株洲县必须在12月31日前制定并发布产粮(油)大县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怀化、永州、郴州、益阳市4市的10个产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12月25日前必须提交明确的完成时限及整改方案;湘钢必须在12月31日前制定系统、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整改工作方案向省环保厅报批;湖南远大水泥公司、行荣柜业装饰公司的治理项目年底前必须完工,株洲市金盆岭区域土壤污染治理工程项目年底前必须开工。
省环保厅副厅长潘碧灵表示,对于上述问题凡年前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相关市州启动问责,并报省环保厅备案;对有关市州党委政府的绩效和班子考核,气、水、土和河长制等年度考核适情扣分;严重滞后的,省里将启动问责程序。对年底前工业园区(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任务不能完成的园区,从2018年1月1日起,涉水项目限批并报请有关部门撤销园区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