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桥驿镇某村60岁的李某,锤伤81岁的老父亲,然后将父亲丢进自家粪池。日前,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这起案件中,李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望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14年6月27日18时许,李某在外玩了一天牌而忘记给秧田放水,回家后受到了父亲的责怪,两人发生了激烈争吵。于是李某跑到自己卧 室床下取出一把铁锤,手持铁锤气冲冲进入父亲卧室,用铁锤对坐在床边的父亲头部实施击打,致父亲头部受伤并倒地。随后李某双手抱住父亲上半身,拖至屋后丢 进自家粪池。案发后,李某逃离现场,还前往邻居家串门,再返回家中并谎称父亲系自行掉粪池淹死,召集乡亲在家中为父亲料理后事。同年6月30日,公安机关 接报警后在李某家中将其抓获。

经法医学尸体鉴定,李某父亲系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面部造成颅脑损伤后丢至粪池内导致溺水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潇湘晨报 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周利双 欧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