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鸟瞰图
象征部分市级管理权限的2号公章
吉首市政府机构设置表
红网吉首站6月12日讯(通讯员 向玲玲 娄长云)6月11日,笔者从吉首市编办获悉,吉首市将于2015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机构改革工作,职能转变工作在3到5年内按照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完成。《吉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市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设部门管理机构。本轮政府机构改革,市政府设置24个工作部门。
这次政府机构改革要求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配套,涉及22个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政府工作部门的问题,其中5个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回归后,其机构不再保留;12个事业单位剥离其行政职能后继续保留;5个事业单位剥离行政职能后其余职责整合组建成3个新的事业单位,其中3个行业管理机构均不再保留。
以后都叫政府工作部门,一共24个
改革后编制不突破省核定的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总额。市人民政府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上一轮政府机构改革设置工作部门25个。此次改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垂直管理下放地方政府管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原来政府直属事业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机构和职能整合后,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4个。
组建和重新组建政府工作部门6个:
将市卫生局的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将市农业局的职责、市委农村工作部(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组市农业局。
将市民族事务局的职责、市宗教事务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原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垂直管理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商务局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整合,组建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将市教育局的职责、市体育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教育和体育局。
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职责、市旅游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的行政机构和政府直属事业机构16个:
市卫生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市农业局(重组前)
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
市民族事务局(市宗教事务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教育局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科学技术局
市物价局
市统计局
市体育局
市旅游局
市粮食局
此外,这次改革还包括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质改革、稳慎推进行业管理机构改革等内容,如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等。
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方案》提出,要通过政府职能转变,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方案》明确,职能转变是改革的重点和核心,也是衡量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志。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最大限度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将省、州人民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作为常态性工作,做到及时到位、不遗不漏。加强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制定市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推行负面清单管理,加快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要进一步改善政府管理。加强和改善宏观管理,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善和加强市场监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改善和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完善决策监督制度,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突出责任落实,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布任务。
严控机构编制,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方案》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内设机构规格为正股级。不得超限额自定行政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不得新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也不得将行政机构改为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一般应低于主管部门的机构规格。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坚持“要增编、必清理、先减法、后加法”的原则,对职能未作大的调整、工作任务没有大幅度增加、内部还有空编、编制未分配完、没有提出编制使用情况评估意见和内部挖潜具体措施的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不予受理和研究其增编事项;对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对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的单位,相应划转、核减、收回人员编制。
《方案》还要求,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核定领导职数,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再实行“低职高配”。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市级党政机关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编外人员,其直属事业单位也要妥善处理编外用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