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东安县公安局干警龙军吸毒案。2015年3月,龙军伙同他人在东安县某宾馆房间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4月,东安县公安局给予龙军行政开除处分。2015年5月,东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龙军开除党籍处分。

  10.道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陈冬吸毒案。2014年8月,陈冬在道县某宾馆房间内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5月,道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道县人大常委会撤销其道县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11.冷水滩区黄阳司镇原党委委员、镇武装部部长何艳春吸毒案。2014年11月,何艳春吸食毒品麻古,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3月,经冷水滩区纪委研究,并报冷水滩区委同意,决定给予何艳春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由副科级降为科员。

  12.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工作人员邓群宇吸毒案。2015年3月,邓群宇在家中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永州市中心支行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邓群宇责令辞职处理。

  通报指出,12起典型案件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影响十分恶劣,教训十分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汲取教 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切实做到思想上清醒,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坚守思想道德防 线;切实做到政治上坚定,坚持对党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规矩,坚守党纪国法红线;切实做到生活上清白,自重、自醒、自警、自励,永葆共产党人的蓬勃 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带头模范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