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人家的嘴软,拿人家的手短”。有供应商送10万现金放在办公桌下,贺某某收下了;局长女儿出国留学,贺某某登门慷慨解囊……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攸县疾控中心原工会主席贺某某受贿、行贿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收受10万,为供应商“代言”

  攸县女子贺某某,现年50岁,曾先后担任攸县妇幼保健院院长、攸县疾控中心工会主席等职。

  2014年7月,贺某某主动到纪委交代了自己有受贿、行贿的行为。

  贺某某称,2011年上半年,攸县妇幼保健院需采购一台B超机,供应商刘某某得知消息后找到了她,请她帮忙关照。

  当年7月,刘某某将10万元钱放到贺某某办公桌下的地板上。不久,刘某某的B超机中标。

  另查明,贺某某三次收受株洲一家医药公司董事长所送人民币共计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