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长沙中意一路附近一金店。监控视频显示,一男子试戴金戒指。 图/潇湘晨报实习生杨杨 记者杨旭
潇湘晨报5月20日报道 18日上午十点多,长沙中意一路附近一金店内,一男子试戴一枚重约17克的金戒指后,直接将戒指拿走,留下妻子一人。
男子名叫黄辉(化名)。19日,黄辉对潇湘晨报记者说,他当时并没有走远,在门口自己报了警。“想通过这种方式,让店员协调换货,报警也是想通过派出所协调。”
黄辉想换掉的,是妻子在这家金店买的镶嵌类的戒指。店员胡可(化名)回忆,17日下午,一名女顾客来到店里,要给丈夫买戒指作为生日礼物。女顾客“总共买了两枚镶嵌类的戒指,男款4900多,女款2100多元。”
18日上午十点多,女顾客和丈夫来到店内,要求换成金戒指,柜员解释多次,同类产品只能换同类。但是对方不接受,男子要求试戴一款金戒指,试完后直接把戒指拿走了。
胡可说,男子拿了戒指戴在手上,和他老婆说,这个好得多,有这么重,然后转身就走了。胡可一开始愣了几秒,对女顾客说,“你让你老公把戒指退回来,这事就算了。否则,我们只能报警了。”胡可说,“可能是男子意识到行为不对,自己报了警。”后来在派出所内,男子归还了拿走的戒指。
胡可说,考虑到男子可能是一时冲动,店方没有追究,但“如果他继续到店里来无理取闹,我们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记者在金店内的监控中看到,18日上午10点25分,一对年轻夫妇在柜台前与柜员交谈,其间拿出了两个戒指盒和票据放在柜台上,柜员一直与两人沟通。11点06分,男子让柜员拿出一枚戒指,接过戒指后戴在手上让妻子看,随后转身离开,留下妻子一人。
说法 换货遭拒才拿走金戒指
黄辉说,对于妻子送的生日礼物,他不满意。黄辉说,自己身高有1米8,戴镶嵌类的戒指不太合适。他觉得镶嵌类戒指不如黄金戒指,换货却遭到拒绝。
“我拿走也没走远,只想让店员尽快换货。”黄辉说,当时妻子在店里,事先并不知道他要做什么。
黄辉说,来到井湾子派出所后,将金戒指还给了店方。
“我又不是不买,只是想换一款。”黄辉说,他认为退换货条款“是霸王条款”。
对此,店员认为,在顾客买单前,他们也已告知,不存在隐瞒,如三天内未曾佩戴且不影响第二次销售,标签和证书都完好无损,可免手工费换取,千足金镶嵌产品需更换,必须同类产品互换。
延伸 行为过激涉嫌违法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表示,商家提供的有关商品更换条款,如系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或卖方已经尽到有效告知义务,则该条款具备法律效力,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熊麒说,男子的行为主观或为维权,但确属过激且涉嫌违法,甚至是犯罪。
熊麒建议,如本案男子认为其作为消费者权利被侵害,可将上述问题反映至当地消费者保护协会,由其进行协调处理。也可搜集有关证据,通过法院诉讼方式维权。维权必须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记者张树波 实习生李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