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市汝城县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干部曾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2 年至2013年期间,时任汝城县森林公安局治安股股长的曾某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当事人家属送的钱物共计17万元。另外,曾某还利用 承办钟某等人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的职务便利,收受当事人家属送的钱物,共计人民币3.6万元,并为当事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潇湘晨郴州1月21日讯 记者刘双 通讯员滕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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