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从吉首市城市客运办公室获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据工作人员介绍,吉首市现有出租汽车公司4家,营运车辆697辆,从业人员近2000人,日均客运量9万人次。随着城市发展,交通出行需求迅猛增长,出租汽车出行供需矛盾、运营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逐渐凸显。而《规定》里全面、具体地规范了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事项,就出租车行业管理、出租企业经营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的运营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规定》加大了对乘客权益的保护。遇到4种情况,乘客有权拒付车费: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

  对于乘客常遇到的拒载、拼客、绕道等行为,《规定》明确指出“出租汽车有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等行为的,将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潇湘晨报湘西12月31日讯 通讯员 张魏 肖庆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