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衡阳讯 男子因一时冲动,为赊买一只猪脚多付的30元钱将对方打成轻伤,还赔给对方22000元。12月13日,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的伍某友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 查,2009年的一天,伍某友从伍某瑞那里赊买了一只8元一斤共2斤半的猪脚。由于第二天伍某友去外地务工了,便嘱咐儿子去付钱。2010年7月18日, 伍某友从外地务工回来得知其儿子当时多付了30元钱给伍某瑞,找到伍某瑞,双方发生争执。翌日上午8时许,伍某友觉得自己吃了亏,便携带钢管在龙塘村10 组找到伍某瑞,本是想吓唬伍某瑞,让其将多收的30元钱退还给自己,可伍某瑞并未理睬他。情急之下,伍某友便用钢管殴打伍某瑞的左前额及左手臂,造成伍某 瑞左手臂尺骨中段粉碎性骨折。经耒阳市公安局鉴定,伍某瑞的伤势属轻伤。

案发后,伍某友赔偿伍某瑞的各项经济损失22000元,取得了伍某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