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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被指控强奸学妹 因性器官畸形被判无罪

A-A+2014年5月31日20:38中国网评论

  中国网5月31日讯 据韩国《朝鲜日报》5月30日报道,韩国首尔大学一30多岁在读博士因涉嫌强奸一研究生女后辈而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在之后的二审判决中该男子以 性器官畸形 为由被韩国大法院判处无罪。

  韩国大法院主审金昌石大法官30日发布了审判结果,对因涉嫌强奸、强制猥亵而被起诉的A某(38岁)判处无罪。

  审判部表示,对于公诉事实中所提到的A某的一些犯罪并没有足够的证据给予支持,因此废除一审有罪的判决,判处A某无罪。

  韩国首尔大学在读博士A某被指控2010年3月在首尔大学研究生B某的家中强奸了接受自己论文指导的B某,之后又在大学研究室内多次对B某进行强制性猥亵。

  B某在法院上主张说,A某曾对自己说“我给了你知识,那你能给我什么呢?”,“我的妻子总是忙着照顾孩子,现在已经渐渐和我疏远了。你就来负责陪我吧”。

  A某对自己的嫌疑给予了否决。但是在2011年6月的一审判决中,审判部判决表示,“受害人的陈述非常具体,以指导论文为由犯下罪行这一点有迹可循”,并对A某判处了3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A某上诉时提交了 性器官畸形 的身体检查结果。A某的律师主张,A某的性器官天生就有缺陷,若是真的如B某所说被A某强奸的话,那么B某在被A某强奸时应该会感到非常不适”。B某表示,A某脱掉衣服加上实施强奸的时间总共2~3分钟左右。所以不会感到特别的痛或者受伤。

  审判长表示:“如果考虑到A某的身体特征,B某主张的2~3分钟做完应该是不可能的事,因此不能就这样听信B某的片面之词”,并宣告A某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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