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面广,为什么不召开价格听证会?
物价部门:机动车检测收费不在目录内,无需价格听证
目前长沙机动车保有量至少超过100万辆。也就是说,2013年1月4日开始恢复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制检测后,长沙机动车车主将要进行此项检测。不少市民、网友纷纷发问:如此重大的事情,是否需要经过价格听证?
27日,邓荣幸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通知》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株潭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意见》[湘政发〔2012〕22号](下称《意见》)规定,经成本监审后做出来的。《意见》指出,机动车排气检测收费依法转为服务性收费,收费对象为机动车车主,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尽快明确。
邓荣幸说,根据《意见》精神,这项收费项目不需要经过价格听证,在经省物价局审核明确后,即可以对外发布。
根据省物价局今年1月发布的《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如下商品和服务价格在制定或调整时,须实行价格听证:公办教育收费(义务教育阶段杂费,普通高中、普通高等教育学费);非营利性医疗服务收费;城市供水价格;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含出租车);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路、桥、隧道机动车辆通行收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管道燃气价格;殡葬基本服务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
规定同时指出,对未列入《湖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和服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和调整价格时,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按照《湖南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