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舒薇)昨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省内各企业今年涨薪一般不超过20%,工资增长下线为5%。据介绍,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的一项社会服务措施,不带强制性,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资调整幅度。
今年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省人社厅昨日公布的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线具体为: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13%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12年全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2012年全省控制工资增长的预警线;以在岗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5%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2012年全省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
“这一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主要目标,在对全省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的基础上,经测算后确定的。”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去年的全省工资增长情况,2011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5520元,比上年增长16.5%;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为35772元,增长21%。2012年湖南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力争生产总值增长11%以上;财政总收入增长13%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1%;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6%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5%以内等。
数据表明,湖南省今年的工资增长指导线与去年相比,上线仍维持在20%,但基准线由去年的15%下调至13%,下线由去年的6%下调至5%。对此,省人社厅分析说,除了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上线下调到12%以上,近年的上线均是20%,以确保整体工资水平有较大增长。
今年,由于经济形势比较紧张,企业压力比较大,湖南省将基准线下调至13%,这个数据和全国的水平基本相当。
亏损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涨幅
“各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本单位工资调整幅度”。据介绍,2012年工资增长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现有工资水平已超过所在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企业,可在不低于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于企业人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的企业,工资调整时应不低于基准线增长幅度。
此外,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具强制性,但便于工资集体协商
省人社厅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工资增长指导线是政府一项社会服务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但对于加强对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工作的指导、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规范工资分配秩序、调节收入分配差距有着很重要的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从操作上而言,指导线也很难适用于所有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虽然我国工资分配上明确具有法定强制力的只有最低工资、加班工资等,但工资增长指导线绝非可有可无。因为越是在市场经济,作为政府调节信号的影响力也就越大。政府职能部门虽然不能直接干预,但有必要发出信号,引导工资分配趋于合理。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近年来,指导线也被越来越多企业所关注。
“工资增长指导线因缺乏强制性,难以约束已经市场化了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企业或行业工会发挥应有作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的企业工资增长幅度具有法律效力。”该负责人表示,今年5月,《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正式实施,湖南正在不断提高工资集体协商的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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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
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
本报讯(记者 舒薇)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加强全省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管理,使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关系,湖南将实行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75以内;这意味着,企业效益增长1%,员工工资总额最多只能增加0.75%。
据介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挂钩浮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75以内。对在岗职工工资水平相当于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企业,核定其人均工资总额基数增长比例不得超过全省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例。
工资总额基数以2008年度清算确认的实提工资总额为基础进行核定。经批准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其发放的经营者年薪总额不得计入本年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基数,可在年度工资总额清算时根据本年批复情况实行单列。
对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严格按照工效挂钩政策核减企业效益工资,建立工资能增升能降的机制。对挂钩的经济效益基数与工资总额基数倒挂的企业,可根据工资水平和经济效益情况,适当降低挂钩浮动比例。
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要将工效挂钩与工资集体协商相结合,通过工资集体协商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建立合理有序的工资正常调整机制。企业要按照核准的工效挂钩方案,合理确定当年可使用的工资总量,结合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就工资调整问题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工资增长应向关键岗位、艰苦岗位、一线岗位倾斜,着力提高普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
近年湖南省工资增长指导线
年度 上线 基准线 下线
2006年 20% 12% 3%
2007年 20% 14% 3%
2008年 20% 14% 6%
2009年 12% 8% 4%
2010年 20% 13% 5%
2011年 20% 15% 6% 2012年 20% 13%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