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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学校房顶坠落致9级伤残 学校家长对半担责

来源:红网-潇湘晨报2012年11月15日11:40【评论0条】字号:T|T

  本报长沙讯 10岁的小龙(化名)在天心区某小学读三年级,午休时间,他偷偷溜进学校玩耍,爬窗户跳到一个仓库房顶,不慎将房顶石棉瓦踩穿,从4米高处坠下受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小龙的父母向校方索赔16万元,但学校认为小孩在午休时间受伤,家长没监管好小孩也有责任。近日,天心区法院一审判决,家长和学校各承担一半责任。

  小龙所在学校规定,中午孩子必须在家午休。今年4月份的一天,小龙并没有回家午休,而是溜进校园里玩耍,爬上教学楼的窗台,并从窗台跨到旁边一个仓库的房顶。由于仓库房顶石棉瓦年久失修,石棉瓦被踩裂了,小龙不慎从4米高的房顶坠了下去。但小龙的家长认为,学校的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窗页玻璃不全,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今年9月份,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纠纷。法庭上校方称,学校有规定中午孩子在家午休,不能入校,并多次向家长送达了有关安全工作的函件,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当承担责任。校方还表示,小龙受伤的原因在于“家长没尽到监护职责,孩子调皮所致,与学校窗户并无因果关系”。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小龙所在学校的教学楼窗户破损,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且该校后面的仓库楼顶石棉瓦年久失修,导致小龙坠落受伤。校方对小龙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校方在中午关闭校门之际未能及时发现小龙违反规定进入学校,存在管理上的缺陷,故应对小龙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小龙的监护人明知午休时间孩子应该在家,却放任其外出,存在明显的监护不当行为。

  法院认定,小龙受伤造成的损失约15万元。法院酌情认定,校方对小龙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7.5万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孩童认知能力与行为控制能力弱,容易做出危险举动。因此,小孩相约玩耍,家长要注意看护管理。记者刘志杰通讯员谭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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