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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黑老大被判20年 曾放高利贷获利近亿元

来源:法制与新闻2012年10月19日18:24【评论0条】字号:T|T

  湘潭黑帮的不归路

  (本刊记者)阮占江 (本刊通讯员)杨建兴 杨文武/文

  2012年7月11日,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为首的重大黑恶势力团伙案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欧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寻衅滋事罪等10宗罪名,以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632万元,没收个人财产705万元;被告人宾建大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中,刘洪华、王勇、刘尚阳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林杉、曾德云等66人均以犯贩卖毒品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管制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财产、罚金等刑罚。

  欧建系湖南庞龙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宜华企业(集团)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身披湘潭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等多重合法“光亮外衣”,却长期为非作歹、称霸一方20多年,被人民群众称之为“超级大黑帮”。欧建及其犯罪团伙的服法,人民群众拍手称快。该犯罪组织被打掉后,湘潭市城区8类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大幅下降,2011年至2012年上半年全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民意调查,湘潭排名进入全省第五。

  非法敛财 从赌博电游室开始

  今年44岁的欧建,出生在一个干部家庭,生性霸道凶狠,其家庭关系为他日后走上黑社会道路提供了重要的人脉资源。1989年,22岁的欧建无需像其他同龄人一样为找工作发愁,但他对工作不屑一顾,而对搞赌博电游室赚钱产生了极大兴趣。1989年下半年至1991年下半年,欧建投资8000元,在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北路和韶山西路相交路口的西北角开设无名电游室。电游室提供第一代“玛丽”赌博电游机等供他人赌博,赌博电游机的数量最初为4台,后增至10台。这期间,欧建非法获利48万余元。

  初次尝到甜头之后,欧建一发不可收拾。1991年至1997年间,他分别在雨湖区中山路市工人文化宫“天宫电游室”和红月亮电影院一楼的赌博电游室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赌博,共盈利90余万元。

  有了一定的财富原始积累之后,贪婪的欧建不再局限于小小的电游市场,而是将魔爪伸向了渣土挖运市场。2008年,欧建实际掌控庞龙渣土公司后,通过采用暴力或以长期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所形成的威慑力,逐步抢占市场,排挤对手。在岳塘中心城区强揽工程,强行施工,驱逐对手,并禁止雨湖区、湘潭县的渣土公司到岳塘中心城区承接业务。至2009年底,欧建及其公司通过暴力与威胁手段,基本垄断了岳塘中心城区渣土挖运市场,非法获利4472.08万元。

  “干股”“了难股” 想开赌场先过“欧建关”

  自1989年欧建开设第一家电游赌场开始,欧建先后对湘潭市部分城区的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形成重大影响或非法控制。欧建一方面网罗了一批有暴力犯罪前科的社会青年,同时通过贿赂等手段腐蚀拉拢政府职能部门个别执法人员为其提供庇护。不仅获取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确立了其在此非法行业中的重要地位和影响。2002年左右,在市主要城区开设赌博电游室、地下赌场的经营者开始主动向欧建上交10%的利润作为“安全股”、“了难股”,寻求欧建的非法保护。而未向欧建上交所谓“安全股”、“了难股”的从业者,则被欧建或举报查处、或排挤打压,最终被逐出市场。

  1999年年底,柳宏军等人开设的“康乐电游室”、“银都电游室”与欧建等人开设的“云智电游室”、“湘亚电游室”一起合伙经营,欧建负责协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关系。合伙期间,欧建每天在每家电游室抽取1500元的“了难费”,加上分红,总计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00年12月底,欧建在雨湖区民主西路湘泉茶酒楼内开设赌场。赌场以打“升级”、“扳砣子”、打麻将等方式赌博,按打“升级”800元一桌,打麻将100元至1000元每桌,“扳砣子”1000元至2000元每场的方式抽取“水资”。赌场雇请朱凤玲、谭球香管账、收发筹码、抽取“水资”。2001年5月份,欧建安排夏建洪及邓建辉拉赌客并给夏、邓二人各30%的股份。2002年3月份左右,因湘泉茶酒楼场地狭小,赌客不断增加,欧建将赌客带至湘潭市华星宾馆八楼继续赌博。湘泉茶酒楼经营期间,赌场共非法获利150万余元,欧建非法获利50万余元。

  2001年10月至2002年12月,杨明毅与广州李姓老板合伙,在雨湖区新梁街与中山路交界处开设“大宇电游室”。为防止被欧建打压,杨明毅等人分给欧建50%的干股,后又应欧建要求增加至70%的干股。该电游室由欧建负责协调公安等执法部门的关系,杨明毅为主负责经营管理。欧建先后安排熊建斌、周四清、谢文亮参与该电游室管理。该电游室提供“玛丽机”4台、“麻将机”10余台、“明星97”20余台供他人赌博。欧建先后按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数额抽取“了难费”,电游室再按所持股份分红。电游室经营期间,欧建抽取“了难费”73万余元,分红7万余元,夏建洪、戴能、吕垒各非法获利8000余元。

  放高利贷非法获利近亿元

  2000年至2010年间,欧建等人长期向公司、企业、个人等不特定对象发放高利贷款,非法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2000年,由闵建湘做担保,欧建向傅新云发放高利贷30万元,约定月息为15%。但是没过多久,傅新云就“跑路”了。欧建找到闵建湘,要求他给出一个解决措施。作为担保人的闵建湘向欧建支付了利息共计49.5万元,拒绝再支付余款,认为自己已经尽到了担保人的责任。闵建湘的这一举动,惹恼了欧建。据闵建湘说,2002年5月的一天,欧建带领几个“小弟”,携铁棍、砍刀等闯进他位于岳塘区日晟花园的新房内,这个新房本是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欧建威逼他以该套新房作为抵押,并写下一张30万元的借条。2003年9月,欧建以9万元的低价将该房转卖给了万惠君。

  2005年下半年,湖南众一国际房地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湘铭(另案处理)开发湘潭市二医院房产项目时,欧建向李湘铭支付了300万元门面预付款。项目完工后,欧建以门面太小不适合开酒店为由,要求李湘铭退款。当时李湘铭无钱可退,只好被迫同意将欧建的300万元转为高利贷,并从支付预付款之日算起,约定月息为12%。2007年至2008年期间,欧建又先后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共计900万元,并将李湘铭所欠的100万元利息滚入本金,前后总计向李湘铭发放高利贷1300万元。截至2009年,李湘铭共支付利息1582.2万元。其间,欧建多次威逼李湘铭还钱,李湘铭无力偿还,遂将其开发的众一国际楼盘A栋3个门面、B栋18套住房(合同总价值1798万元)折抵给欧建,以归还本金1300万元和剩余的利息500万元。随后,欧建将上述房产过户到其儿子名下。

  十年间,欧建总计发放高利贷款9535万元,非法获利现金7040.59万元及房产2840万元(当时市值)。

  “提个篮子” 赚700万元钱物

  在经营赌场多年之后,欧建开始退居幕后,并将触角伸向其他领域。2006年,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宜华集团”)进入了欧建的视野。他将其引进到湘潭投资开发市体育中心改建工程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同年12月,宜华集团任命欧建为投资总公司副总经理,主要协调湘潭的项目。

  2007年6月,欧建主动找到市内某建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士(化名,另案处理),承诺让李士实际中标承建体育公园项目,他则从中收取一定的好处费。

  2007年11月,欧建通过非正常途径,成功获得市发改委的《关于湘潭市体育公园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批复》(潭发改招[2007]368号)。该《批复》同意宜华集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使用该企业投资资金进行建设的项目,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与此同时,李士安排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亚(化名,另案处理)先后多次与中太公司负责人张定安(另案处理)策划串通投标事宜,并采用贿买其他竞标人的非法手段,约定无论哪家单位中标都由某公司实际承建。张亚联系了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参加投标,中标单位分别为某公司和中太公司。中标结果公布后,某公司发给其他参与竞标的单位代表每人400元。

  2008年10月,湘潭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对体育中心场馆建设方案做出重大调整,招标人变更为项目建设业主单位——湘潭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和项目建设投资方——宜华集团。欧建等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复制了上述招投标过程。

  2007年12月和2008年12月,欧建与李士先后两次以合作合同形式约定,由某公司给予欧建工程总造价9%的好处费。某公司实际承建体育公园项目后,欧建分别于2009年4月、2009年9月和2010年2月向李士索要现金共计600万元,此外还强行索得一台丰田客车(经鉴定价值22万元)和一台住友牌挖土机(经鉴定价值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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