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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牌楼,西牌楼,红牌楼,木牌楼,东西红木四牌楼,楼前走马;南正街,北正街,县正街,府正街,南北县府都正街,街上登龙。”在漫长的岁月里,长沙形成了不少极具地方特色的绝妙地名。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长沙不少老街老巷名却慢慢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用企业名字命名的地名,如“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
为保护历史地名,日前,长沙市法制办和民政局组织起草了《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9月25日举行立法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就地名的“有偿冠名”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长沙市政协常委、民进长沙市委副主委张早平作为听证代表发言表示:有偿冠名一方面宣传了企业,另一方面为财政增加收入,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但来自长沙芙蓉区复兴街的听证代表柳越华则不赞同有偿冠名,他认为“地名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用经济行为包装它,地名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我们不禁止有偿冠名,但也绝对不会滥用有偿冠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应召开听证会。
在长沙,市民对三一大道、万家丽路、远大路等有偿冠名的地名都非常熟悉。
9月25日,长沙市政府法制办就《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听证代表对地名的有偿冠名态度不一。
湖南省文史馆馆员、长沙市地名委员会专家组成员陈先枢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地名蕴含着一个地方的沿革历史,是一张文化名片,原来的老地名,老百姓对它有感情,因此地名有偿冠名要慎重。
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刘先江也对记者表示,目前公共资源有偿冠名获得的资金缺乏老百姓监督,他担忧“有偿冠名的资源是国家的、公共的,收益会不会是少数人的?”刘先江建议,在对公共资源有偿冠名时,政府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忽视公众的声音,有必要召开听证会。
正在消失的老街巷名
10月10日,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给记者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1997年至2007年,长沙市区有偿冠名的地名主要有:万家丽路、三一大道、时代阳光大道、波隆立交桥、远大路、林大路等。其中,上述6个地名的冠名费共计300万元左右。
不只是长沙,浏阳民政局纪检组长王慈秀告诉记者,去年浏阳也有两条道路被有偿冠名,分别是庆泰路(庆泰烟花)、碧桂园路。
2011年浏阳市有26条新修的道路和2座桥梁需要命名。王慈秀向记者介绍,“相关部门从各个方面考虑企业,包括管理模式、规模、管理理念,热情度、公益心。地名的有偿冠名并不是看哪个企业出的钱多就给谁冠名。”她举例说,“当时有一家"柏建公司"想出30万元有偿冠名一条路,但老百姓反映,"柏建"与"白建"同音,意思是白建了,所以最终没有成功。”王慈秀说,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通过媒体向老百姓公示了上述两条道路有偿冠名的情况,收集公众意见。
记者获悉,在浏阳市沿溪镇,东信大道、东远大道、东恒大道三条主干道,冠名由该镇规模企业东信烟花集团出资30万元获得。另外,在湘潭市,该市九华工业园两条路被分别命名“奥迪路”和“宝马路”。
其实,也不只是地名,近年来,公共资源被有偿冠名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据悉,长沙在2006年对公交站点改名时就引进了商业因素,有些公交站的老街老巷名称,被一些民营医院、商业卖场、培训机构的名称取代,比如,“曙光路口”变成了“湘域中央(曙光路口)”,“雨花亭北”变成了“安贞医院(雨花亭北)”,“广济桥”改为“方泰医院(广济桥)”,而目前这种情况还在增加。
另据媒体报道,长沙地铁2号线预计将于2013年10月通车,19个地铁站点的冠名权可能拿来拍卖。
王慈秀坦言,浏阳市在操作时,没有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所依。长沙市政府法制办法规处处长陈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国家对地名有偿冠名方面,并没有直接的、明确的(法律)规定。而公交站台的命名,根据相关规定,此次也并没有纳入《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站台)冠名目前也没有固定的模式,所以你说你有理,我说我有理,是一个说不清的事情。”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客运管理处处长雷毅华也对记者表示。
冠名费用
可弥补公共财政投入不足
据记者了解,公共资源有偿冠名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比如,曾引起公众热议的四川宜宾机场更名“宜宾五粮液机场”、清华第四教学楼被命名为“真维斯楼”等。对此,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陈先枢列举出了一个公共资源的有偿冠名得到了各方支持例子长沙市民熟悉的公交线路“立珊专线”。1988年,祖籍湖南涟源的香港亿万富豪彭立珊购买了20台公交车,捐赠给长沙市政府,长沙市政府将这批车投入了从火车站到湖南大学东方红广场的线路,并命名为“立珊专线”。 陈先枢支持涉及到慈善事业的公共资源有偿冠名。
对于地名有偿冠名,王慈秀告诉记者:去年浏阳的26条道路和2座桥梁,其路名牌设置费等费用将近80多万元。3000元一块路名牌,我们设置了200多块,这方面就花了60多万元钱。但是财政预算的地名工作经费全年只有12万元。这就意味着至少有60多万元缺口。王慈秀认为,经过严格的程序和政府批准,可以对少量地名采取有偿冠名。因为这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投入的不足,又可以为优秀的企业搭建宣传平台。
雷毅华也向记者解释道:“目前,政府对公交站台不投资一分钱,公交站台有偿冠名的费用就是用在了站台的维护。”
长沙市政协常委、民进长沙市委副主委张早平作为听证代表发言时表示:有偿冠名一方面是宣传了企业,另一方面为财政增加收入,这是何乐而不为的好事。因此他个人认为,有偿冠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允许。
另外,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何朝飞也向记者透露,长沙市区有偿冠名费用均已经进入公共财政,“不是说哪个部门把它卖了就归哪个部门了。”
用经济行为包装地名
会失去社会价值
不过,在《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上,也有不少声音反对地名有偿冠名。
来自长沙芙蓉区复兴街的听证代表柳越华就不赞同有偿冠名,他认为“地名具有一定的严肃性,用经济行为包装它,地名就失去了社会价值。”
陈先枢也对记者提到了一个地名有偿冠名中他认为值得商榷的例子波隆立交桥。 “老百姓对伍家岭这个老地名有感情,而且耳熟能详,一听到地名就知道在什么位置,什么方位,但老百姓对波隆一般不了解,有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波隆是什么公司。”陈先枢认为,相关部门应注意到企业名称与道路的内涵是否吻合。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发现,各地政府对地名有偿冠名的态度也不一。
如浏阳市,曾召开长沙市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有报道称,浏阳市的“经营地名资源”的理念获得与会人员的认同。
不过,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北京是最早实施有偿冠名的城市,现在已陆续退出,原因是“发现一些被企业命名的道路区域,让更多企业丧失了投资吸引力。”2008年,广州启动地名规范工程,不再允许以企业名称冠名市政道路。2010年11月,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地名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除桥梁、隧道外,其他地名的冠名权不得实行有偿使用。今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地名命名不得实行有偿冠名。
陈波告诉记者,在《长沙市地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将地名有偿冠名必需要走的几个程序列出来了,其规定:地名一般不得有偿冠名,确需有偿冠名的,市、县(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这就意味着,有偿冠名至少要过这3关。另外,地名有偿冠名的具体办法,由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于未来长沙地名的有偿冠名趋势,陈波说:“我们不禁止有偿冠名,但也绝对不会滥用有偿冠名。”
另外,陈先枢还特别提到,在争议地名有偿冠名时,大家要提防“无偿冠名”。所谓无偿冠名,就是相关部门不收企业的钱,却以企业的名字来对地名进行命名。据其介绍,2010年,在长沙新河三角洲原建设规划中,相关部门曾拟将道路命名为北辰(北辰三角洲的开发商)一路、二路、三路等名称。“我们全部反对,我们建议用潇湘八景的地名。”陈先枢说,这一建议最终得到采纳。
有偿冠名
应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
“总体而言,长沙市有一条可以明确,就是严格控制有偿冠名。”长沙市民政局区划地名处处长何朝飞在听证会上表示:“我们认为对地名的有偿冠名应该严格控制,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严格程序,由市、县(市)政府慎重决策。关于冠名范围、冠名方式、冠名资格、资金使用等,可由政府另行行文明确。”
刘先江也认为,地名有偿冠名不宜完全禁止,但也不能泛滥成灾。刘先江表示,“地名属于公共物品,是一种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要坚持基本原则,即要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
如何做到坚持公共利益最大化?刘先江给出了三个建议:
第一,不能损害地名作为公共物品的价值、功能。地名主要价值在于给公民提供方便,提供准确的方向,否则那就不叫地名了。
第二,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收益,必须用于公共利益,或用于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绝对不能为利益集团所独占。现在民众对地名有偿冠名存在诸多争议,一个重要原因是,老百姓担心资源是公共的,但是有偿冠名的收益却被少数人侵占了。因此,对有偿冠名的收益要有监督。
第三,进行有偿冠名要坚持适当、适度的原则。适当就是要拒绝那些低俗的、有歧义的名称,要对弘扬社会公德有所帮助。因此,刘先江对类似于“宜宾五粮液机场”这样的有偿冠名就颇有微词,他认为不宜以烟、酒企业作为命名。适度就是对一些文化古迹,历史意义的地名,我们应该保留。
“地名有偿冠名具体操作时要注意什么?”对此,刘先江回答:一是听证,二是公开征求意见,三是做到收益用途公开。(来源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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