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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去世引发房产之争 民告官牵出“鸠占鹊巢”

来源:华声在线-三湘都市报2012年10月17日09:57【评论0条】字号:T|T

 唐琼背后的百万庄大酒店二楼的房子,就是引发本案诉讼的焦点。 唐琼背后的百万庄大酒店二楼的房子,就是引发本案诉讼的焦点。

  ■文/图  记者 黄海文    10月9日上午9时许,道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行政诉讼案:原告“百万庄大酒店”老板冯祥云占据他人房产开了2年酒店,房东突然病逝,其家属索要房屋时,冯祥云以道县房产管理局的登记行为违法为由,将房地产管理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房东的房屋产权证。

  房地产管理局当庭指斥:冯祥云与开发商串通,滥用诉讼权。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称,原告有很大的恶意诉讼嫌疑,欲通过行政诉讼隐秘侵害他人权益。

  房主去世引发房产之争

  今年1月10日,道县居民唐振突发疾病死亡,留给家人230万元债务。儿子尚读大学,银行本息每月3.5万元的还贷,让唐振的妻子唐琼压力巨大。无奈之下,她想收回道县外贸大厦二楼的房产,化解难题。

  道县外贸大厦,位于道县最繁华的商业中心。唐琼说,该大厦是唐振与人合伙于2008年4月开发,竣工后,大股东文菊花把二楼共1259平方米的房子作价299万元卖给唐振。2009年12月15日,文菊花为唐振办理各项房产手续,把房产证交给唐振。此后,唐振用房产证抵押到银行贷款290万元,一次性付清文菊花全部售房款。

  2010年10月,文菊花将大厦部分房子出租给冯祥云开办“百万庄大酒店”,这其中就有唐振整个二楼的房子。“文菊花当初找我丈夫商量,我丈夫不同意,文菊花私下把房子出租了。”唐琼告诉记者,“冯祥云开酒店2年了,至今我没收到1分钱租金。丈夫在世时,我多次陪他找文菊花和冯祥云,要他们把房子退还给我们,但他们相互推诿。”

  唐振去世后,唐琼索要房子时,文菊花与冯祥云都说,唐振生前已将房子作价600万卖给了冯祥云。唐琼大惊,丈夫生前从没跟她说过卖房之事。索房无果,唐琼起诉维权。

  房产之争牵出两起民告官案

  今年4月11日,唐琼及家属起诉百万庄酒店老板冯祥云,请求法院判令冯祥云立即返还原告房屋,并赔偿50万元。

  法院立案后,案情急变。6月6日,外贸大厦开发商文菊花向道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道县房地产管理局“没有严格审查的情况下违反颁证程序擅自为唐振办理房屋产权证”为由,起诉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法院“撤销房地产管理局为唐振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文菊花的起诉,令唐琼的房屋诉讼案受阻。令人惊讶的是,2个多月之后文菊花自行撤诉。

  而余波未平,8月16日,百万庄酒店老板冯祥云再次起诉。其起诉理由,与文菊花惊人一致。

  庭审交锋:房产局斥原告恶意诉讼

  10月9日,道县人民法院庭审冯祥云民告官一案。 

  冯祥云诉称:“被告第三人文菊花、唐振二人共同答应将新建成的外贸大厦二楼以600万的价格转让给我,为此,我付了20万的购房定金,花费1000多万元装修百万庄大酒店。直到唐振家人起诉之后,我才知道唐振办了房产证的。因此,被告房产管理局为唐振所办的房产证涉及到我1000多万元的财产损失,该具体行政行为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为此,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冯祥云提交的证据是一份购房协议和20万元的付款收据。记者查看发现,只有文菊花的签名,并无唐振签名。

  被告县房产管理局称:“我局为唐振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程序,是合法有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应予维持。”而涉案银行则当庭指出:“唐振用房屋产权证抵押在我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我行对证件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核。”

  而同样列为第三被告的文菊花却当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她说:“我是托了关系为唐振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当时办证的目的就是想骗取银行贷款。”她的话引来旁听席上一片哄笑声。 

  目前该案尚在审理之中,本报将继续关注。

  法学专家

  此案存在很大的恶意诉讼嫌疑

  10月15日,记者就该案采访了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省法学会程序法学研究会会长黄捷。

  “了解案件的基本案情能判断,冯祥云的起诉,极有可能是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很大的恶意诉讼嫌疑。”黄捷教授指出,“恶意诉讼,也称诉讼欺诈。大多情况下是指当事人恶意串通或利用虚假的事实提起诉讼,利用诉讼手段,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恶意诉讼的危害显而易见,司法机关若对此处理不当,会造成公众社会正当秩序的破坏。”黄捷指出,“对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大的案件,法律应规定对恶意当事人的刑事惩罚措施,杜绝恶意诉讼的滋长。”

  司法解释

  恶意诉讼可追刑责

  今年9月初,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专门新增加了两条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个条文,是我国在司法制度上第一次明确恶意诉讼,并对其予以规范和遏制的内容。

  对话

  走出法庭,再度舌战

  9日上午12时许,庭审结束,记者分别采访了本案的有关当事人。

  道县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彭喜安:冯祥云起诉我局的目的纯属恶意诉讼,不排除他与文菊花串通,利用人死不能复生,达到侵占唐琼房产的嫌疑。

  唐琼:文菊花和冯祥云分别起诉房地产管理局,要求撤销我丈夫的房屋产权证,就是想侵占我家的房产。

  冯祥云:我没与唐振签订购房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将房子作价600万转让给我,我预付了20万购房款给文菊花,唐振收没收到预付款我不知道。

  文菊花:唐振生前答应把房子转让给冯祥云的,他诚信有问题,生前一直没有兑现。他死后,家人却打官司索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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