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民生社会>正文

试点将提高医疗服务价格 短期内医药负担不会降低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2012年9月14日07:37【评论0条】字号:T|T

  “试点前,县级医院主治医师的挂号诊疗费仅3.5元,住院一级护理收费5元至8元,根本无法体现其劳务价值,这也是催生出大处方、过度医疗的根本原因之一。”王湘生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也将有助于将医院从原来扭曲的盈利观念中扭转过来,进而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百姓医药负担将逐步降低

  “短期内,老百姓医药负担降低不会太明显。”王湘生表示,取消药品加成后,患者的实际医疗费用可能会有一些下降,但因为医疗服务价格的提高,下降的幅度不会太多,患者也可能不会有太多感受。但从长远来看,破除“以药补医”后,医务人员只能靠服务赚钱,通过改善服务行为,其医疗行为将更为规范,大处方等行为则将减少,患者的医疗负担肯定会进一步降低。

  根据湖南省实际,全省确定试点县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不得超过医院因药品零差率销售减少的合理收入的80%,并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这也表明,患者的实际就医支出将低于改革之前。

  此外,试点公立医院还将通过降低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均次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降低患者的医药费用。

  相关新闻

  手术项目提价幅度不超过三成

  省物价局昨公布试点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

  本报讯(记者 唐江澎 通讯员 刘龄予)针对此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涉及的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调整问题,昨日,省物价局公布了试点县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标准。

  省物价局明确规定,诊查费按含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成本进行测算和调整,可分设门诊诊查费和住院诊查费。门诊诊查费标准可按医师技术等级制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控制在每次10元内,住院诊查费标准控制在每天15元内;护理费根据护理成本及优质护理标准进行测算和调整,但一级护理收费标准不超过每天20元,要注意各护理等级之间标准的衔接;治疗项目收费单项提价幅度原则上控制在30%以内;手术项目收费标准的提价幅度不超过30%;中医类项目提价幅度控制在50%以内;床位费偏低的可作适当调整,3人间的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30元/床/日;适当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其中检查费中的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降幅不得低于10%;检验检测类项目不得提高标准。

  省物价局要求,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在10月9日前将医药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报市州物价局,10月15日前市州物价局审核后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物价局。省物价局审批后,于2012年10月25日前书面批复试点县政府实施。

  点击阅读更多更新湖南新闻

[上一页] [1] [2]

精彩推荐更多>>

相关报道

发表评论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