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5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了陈晓青黑社会团伙案,而该组织头目陈晓青等三人案发前都担任过村干部。湘乡市沈小民涉黑案成为我省第二起村干部涉黑案。如何加强对村干部的法制教育、权力监督,防范农村基层组织被黑恶势力渗透,对两起村干部涉黑案的剖析也许能引来反思和警惕。
■记者 汤霞玲 黄海文
实习生 尹丹霞 钱洋洋
沈小民:贿烟当选为人大代表
沈小民在2008年被长丰片区七个村的村民选举为人大代表。关于该次选举的内情,东郊乡三湘村三组的组长李锦平坦然地告诉记者:“‘吃’了两条烟。”据他回忆,沈小民没有亲自出面,其中一条白沙二代(10块一包)是王仲文送的。“他是沈小民的兄弟,帮忙带话,说是要在选举的时候多多支持沈小民。”
当问及为什么要“贿赂”组长时,李锦平向记者解释,因为乡里选人大代表的时候是直选,而村里每个组的组长就负责抱着投票箱到村民家里收选票,可以在村民进行选择的时候给点意见,基本上村民对两个候选人都不了解,所以无所谓选谁,这样就可以被左右。
陈晓青团伙:暴力贿选当上村干部
陈晓青黑社会团伙自2001年形成以来,先后组织实施各种犯罪115次,犯下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故意杀人罪、贩卖毒品罪、绑架罪等19个罪名,致17人死伤。
多年来,陈晓青团伙不惜动用金钱、美色,拉拢腐蚀当地党政部门的极少数“害群之马”,为其提供保护或谋取更大利益。为拥有更大发展空间,该团伙还通过暴力、贿选等手段干扰基层选举,捞取政治资本,组织头目都曾担任村干部。其中,陈晓青当村主任9年,戴林辉当村主任、村支书7年,许以国当村主任、镇人大代表5年。这些“黑老大”还威逼利诱选民扶持其他组织成员当村干部。正如陈晓青交代:“如果没有村干部这顶帽子,在别人眼里就是个混混。”
记者手记
加强监管,清除村官涉黑“土壤”
沈小民是上任之后“变黑”的,而陈晓青等人上来时就是“黑”的。这两起案件说明,一些黑恶势力渗透农村基层组织,以“红顶子”掩饰犯罪。
省社会科学院副巡视员、社会学家方向新分析认为,农村村一级权力结构管理职能宽泛,“如果民主监督不健全、上级监察不力,极易使一些人违法乱纪、损公肥私甚或贪污腐败。”方向新指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规范村干部执政行为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性举措,尤其要加强上级党政部门对村干部的管理和监管,是克服村一级权力管理漏洞的一个当务之急。”在法律方面,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比如什么叫贿选,怎么处理贿选。警方对黑恶势力要及时治理,斩草除根,铲除涉黑村长。 如此,才能还农村一方干净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