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与租户之间原本已就房屋的出租价格达成了协议,再加收电费就属于违规行为。电价是政府定价的范围,民房出租,电力部门并没有按照商业用电多收房东的电费,房东擅自提价就是“乱收费”,市民如遇到这类问题,请打12358投诉,物价部门可以依法进行查处。 ——省物价局电价管理处负责人
本报记者戴丹 实习生张登扈 长沙报道
湖南省阶梯电价方案正式出台后,有市民向本报反映,原本交纳的电费就已经“超标”,现在房东还要借口阶梯电价再加价,身为房客真是“太悲催”。
记者走访了长沙市的天马小区、科教新村以及星沙板桥社区等安置房较为集中的出租屋,发现不少出租房的电价都是1元/度,远远超过了政府规定的居民用电价格上限。
调查:一些出租房按1元/度收电费
住在安沙镇毛塘铺社区的张先生昨天向晨报QQ800096360反映,“我们租房的电价本来就一元一度,阶梯电价实行后,房东又要涨价了。”他反映,自己所在的社区内,几乎所有出租房都是按1元/度的标准收取电价。
记者走访岳麓区、星沙的部分出租房发现,不少房东对于电费都是按1元/度来收。有一些房东表示,实施阶梯电价了,有涨电费的想法。
房东李阿姨在阜埠河路口附近有一套安置房,上下共五层,每层两室一厅,自住一套,余下的房间主要租给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民用电才6毛钱一度,我们这里属于商业用电,一直都是收1元/度。”她介绍,附近的出租房电费基本都是1元/度,实施阶梯电价之后,还准备一度上调两毛钱。“大家都是靠房子吃饭的,电费不会随便降。”
在此租房住的一位学生表示,不管电费涨不涨,房子还是要住下去的。她与一个同学合租了李阿姨的两室一厅,每个月交1000元钱。“附近这一片的房价、电价都差不多,没办法,实习期间住外面更方便一些。”但据租户了解,电力局是按照民用电向李阿姨收取的电费。另外,如果是商业用电,也不在阶梯电价实施的范围之内。
物价局:擅自抬高电价违规,可举报
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目前城市周边的大部分出租房,属于尚未由供电企业实行“一户一表”直接抄表到户的城乡居民“合表用户”,这类居民用电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从7月1日起,用电价格每度提高0.016元,即0.588元+0.016元=0.604元。同时,依照省物价局湘价重〔2006〕9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专用变压器供电的在目录电价基础上,按不超过6%加收损耗,公用变压器供电的不超过4%,严禁超标加价收费。也就是说,属于合表用户出租房,房东收取电费每度电不得超过0.604元×1.06=0.64024元。
物价局相关文件明确:“属于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房屋出租户,一律按规定执行阶梯电价政策;属于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按上述合表用户加价标准执行;一律不得擅自对租房户超标加价收费。”
长沙市价格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省物价局制定的阶梯电价政策,合表用户出租房电价应该在0.64元/度以下;按阶梯电价计费的出租房,第三档的最高电价也不过是0.888元/度,居民的综合用电价格还远远不到这个价格。房东擅自抬高电价,属于违规行为,租户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价格监督部门会依法查处。
出租房电价的
三种情况
1.“合表用户”出租房:房东收取电费每度电不得超过0.64元。
2.物业小区、机关企事业等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按合表用户加价标准执行。
3.抄表到户的出租房:执行阶梯电价,第三档的最高电价也不过是0.888元/度,居民综合用电价格远远不到这个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