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湖南7月22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张湘中)7月16日,湖南省检察院召开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湖南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后首批当选的114位人民监督员领取选任证书。
2009年,湖南检察机关在株洲市进行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改革试点,将原来由检察机关选任人民监督员改为在检察机关外部成立“选任委员会”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工作,监督的刚性和效果凸现,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这次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正是按照这一方式进行。
今年4月,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正式启动,由省人大内司委、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工青妇推荐的人员以及法学教学机构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社区群众代表共19人组成了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负责选任、解除、增补工作。
“我们这次选任人民监督员,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个人自荐报名踊跃。湖南中医大学附一院一位女教授,冒着滂沱大雨到省检察院报名。”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主任罗树忠告诉记者。6月13日,选任委员会投票通过了湖南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最终确定了114名人民监督员。
湖南省检察院检察长龚佳禾要求,今后湖南省各级检察院要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制约乏力的薄弱环节,以及社会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