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笔记本电脑1670台 长沙中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
本报7月6日讯(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胡淋伟 罗当)今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合同诈骗案,被告人谢某被公诉方指以诈骗手段骗得笔记本电脑1670台,涉案价值670万元。
谢某2007年应聘至某数码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任销售代表,2010年4月至今担任该公司移动办公及显示终端业务代表。
长沙市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6月以来,谢某采取诈骗手段多次从北京某数码公司的下级代理商手上骗取货物后低价销售,所得货款部分归还前期货款,部分用于个人消费,并为自己和妻子分别购置小车2辆,以致形成巨额亏损。为弥补前期亏损和个人消费,自2011年3月至4月,谢某以虚构采购项目、完成销售任务、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提货等方式,骗取北京某数码公司及下级代理商1670台、价值670余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后,以400多万元低价销售到杭州等地,给相关公司和代理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2011年5月,谢某到长沙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投案,交代了其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