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邵阳讯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发行音像制品142332张,还查获近1000 张为淫秽音像制品。11月30日,邵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2·29”非法音像制品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0年12月29日,邵东县文化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在县城景绣路发现一非法经营重大非法制品的窝点。随后,该县公安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会同县文化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联合执法,查获涉案当事人经营的音像制品达141个品种,共十万余张。后来,经省新闻出版局鉴定,141个品种的音像制品全部为非法音像制品,其中有17个品种近1000张为淫秽音像制品。
经查明,被告人姜某、金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非法发行音像制品142332张,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通讯员陈贻贵 李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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