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2日讯  据邵阳中院消息,3月29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城步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新受贿案一审宣判:王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扣押的赃款274.427万元及从陈某某的银行账户内冻结的赃款176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尚未追缴到位的受贿犯罪所得39.562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7年12月,王新利用担任城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土地回购、征地拆迁等方面谋取利益,直接收受或以购买房屋、车辆等方式变相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款共计折合489.98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王新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交代了办案单位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并积极退缴违纪违法犯罪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在被监委留置期间,主动揭发他人的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认定立功,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