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1月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蒋武 陈中伟)近日,岳阳湘阴县人民法院对某建筑公司串通投标中标建筑工程2.1亿元的案件作出判决,对该单位判处罚金300万元,对该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欧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并没收该单位及涉案公司非法所得363万元。

  欧某原是某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下半年,他获悉某市有个供水化工程项目要招投标,通过有关人员与该项目业主单位负责人取得联系,业主单位推荐了欧某。然而欧某所在的建筑公司不具备投标资质,欧某便找到某家具备资质的水电公司,要求借用对方资质参与投标,并承诺中标后以项目总资金2%向水电公司支付管理费。2016年1月,该项目开标,水利公司顺利中标,中标金额7000余万元。

  2016年,欧某又以同样的方式中标某安置房建筑项目,中标金额1.4亿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欧某所在建筑公司在工程投标中,与招标代理人、投标人相互串通,排挤公平竞争,损害国家及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是单位犯罪,构成串通投标罪。欧某作为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以串通投标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欧某认罪态度好,积极退缴非法所得,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