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乡夏铎铺有人醉酒打架?报警人却被。。。
宁乡夏铎铺有人打架,还打得头破血流,现场一片混乱,情况特别紧急,收到这样的警情,大家都很紧张,赶到现场后,警察却发现。。。
2018年10月23日22时许,夏铎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夏铎铺镇人民政府对面的某夜宵摊有人醉酒打架。
接警后,警察蜀黍立即赶到该夜宵摊点,却并未发现有人打架。蜀黍立即找到了报警人文某,而文某一身的酒气,已经喝得烂醉,无法说明报警原因。且民警得知,在场的文某及其朋友刘某某均有吸毒前科。
警察蜀黍表示,此情况应依法传唤报警人文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此时,带队民警刘SIR却遭到了文某的辱骂,文某的朋友刘某某、李某两人釆用拉扯、推搡等方式阻碍民警执法。
为公正办理该案件,宁乡市公安局指派金洲派出所处理该案件。金洲派出所民警通过调查取证,确定文某、刘某某和李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目前,3人已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警察蜀黍给大家普法一下什么是阻碍执行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蜀黍在这里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在现场处置中,警察可依据《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相关规定,有权实施口头制止、徒手制止直至使用警械、武器。
(宁乡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