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逾期交房长达300余天,孙女士等人向岳阳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某置业公司赔偿违约金,之后,他们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面对600余万元的执行标,该置业公司主动提供了一处800余万元的房产和一处200余万元的房产交由法院查封。

  近日,包括孙女士在内,岳阳某小区的431名业主拿到1000万余元的执行款。

  2015年5月13日,孙女士与某置业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在规定期限内(2016年5月31日前)交房。逾期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已付款的1%支付违约金。据悉,孙女士向置业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487694元。

  经查明,该小区工程于2017年5月19日办理竣工验收,按照合同规定,该小区逾期交房300余天。仲裁庭认为,本案中被申请人通知交房时房屋尚未具备交付条件,不能交付,该房已于2017年5月19日经验收合格。因此,计算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截止日可以确定为这一天,故裁决置业公司支付违约金9096.6元。之后,包含孙女士在内,431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涉及执行标的600余万元。执行中,法院坚持协调与强制执行并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