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ATM机捡到遗失卡 取现七千领刑罚

  红网10月15日讯 办理业务时发现他人遗留的银行卡插在ATM机上,遂起贪念取走卡内7000元。近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熊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2018年8月2日10时许,莫某到桃江县桃花江镇一个ATM机存款后未退卡便匆匆离开。当轮到被告人熊某某办理业务时,他发现ATM机有银行卡未退出,便起了贪念,当即取款7000元。随后,被害人莫某准备通过手机银行转钱给朋友时,发现提示余额不足,通过手机银行查看明细时才发现,当日10时50时分许,也就是自己办理完存款业务后不久,便被人取走了一笔5000元和一笔2000元钱,赶紧报警。案发后,被告人熊某某于2018年8月7日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向被害人莫某退还了7000元现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由于被告人熊某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案后,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银行ATM机办理业务时,不仅要注意周边环境安全,而且要在业务办理完毕后及时将银行卡取出。如果发现银行卡丢失并遭受财产损失,要及时报警并挂失银行卡。同时,遇到他人忘记取卡时,要及时善意提醒,切莫因一时贪念使自己身陷囹圄。

  (红网 通讯员 雷苗 符潜知 记者 单仕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