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成瘾的他,把积蓄耗光后,竟打起以贩养吸的主意,先后十次替人购买运输海洛因20余克并从中赚取约0.9克供自己吸食。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被醴陵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李某是醴陵市人,现年42岁。去年6月下旬的一天,涉毒人员刘某、陈某(均另案处理)找到李某,让他到家住株洲市区的某毒贩处,帮忙购买海洛因并带回醴陵,每次则提供0.1克海洛因作为报酬,正为无钱吸毒犯愁的李某立即表示同意。

  于是,6月30日李某按照约定以650元每克的价格从毒贩处购买2.63克海洛因,并带回醴陵交给刘某,从中赚取约0.1克供其本人吸食。

  7月10日,李某再次受刘某委托从毒贩处购买3.5克海洛因,在驾车运回醴陵的途中,发现公安抓捕,便驾车成功逃脱,但被醴陵市公安局网上追逃。

  11月29日,李某被醴陵公安抓获。经查明,自去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李某先后10次受刘某、陈某委托从毒贩处购买海洛因26.63克,从中赚取0.9克供其吸食。(株洲晚报记者 贺天鸿 通讯员 郭秀峰 李柏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