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平均每天65名“酒鬼”在长沙被查,酒驾后果真的很严重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9日讯 2月28日,湖南省重点交通违法“百日会战”整治行动启动以来,截止至今日,长沙交警共查获涉酒驾驶交通违法4516起,平均每天查获65起。其中,酒后驾驶3872起,醉酒驾驶642起。“百日会战”共查获女性驾驶人酒驾62人,占总数的1.6%;醉驾17人,占总数的2.6%。

  数据显示,涉酒驾驶绝大多数为男性驾驶人,但从醉驾占查获涉酒驾驶数的比例来看,女司机却明显高于男司机。“女性饮酒比例远远低于男性,并且在大多数情况能够遵守法律规定,自觉抵制酒驾违法,但达到醉酒状态后,自控能力下降,导致醉驾比例偏高。”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酒后驾驶危害严重,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饮酒后切勿驾驶机动车。

  典型案例:

  4月27日凌晨,芙蓉区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八一路韭菜园路口开展酒驾整治,1小时时间内连续查获两起女驾驶员涉酒驾驶违法行为。

  4月27日0时10分,祝某某(女,30岁,四川乐山人)驾驶湘A牌照小车在八一路韭菜园路口被民警拦下,民警发现祝某某满嘴酒气,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66mg/100ml,达到酒后驾车标准。同日1时10分,刘某(女30岁,湖南怀化人)驾驶湘B牌照小车在八一路韭菜园路口被民警拦下,民警检查发现车内酒味很重,对其进行酒精测试,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01.8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交警提醒:

  1、科学研究发现,驾驶员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饮酒后尚能驾车的情况下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也要相应延长,这大大增加了出事的可能性。资料表明,人在微醉状态下开车,其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为没有饮酒情况下开车的16倍。所以,饮酒驾车特别是醉酒后驾车,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危害是十分严重的。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 记者 刘琦 通讯员 杨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