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物质

  《规定》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规划,农业部门应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推行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 气化、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堆肥、秸秆发电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综合利用方式。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设区的市、县(市)政府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湖南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吕建伟建议,增加“禁止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内容。“对公共交通工具应加强监管,强制使用清洁能源。”毛建伟建议,对占用城市道路资源最多的公交车、出租车要实施更严厉的监管措施,必须使用清洁能源,做到达标排放。

   违规露天烧烤或罚款10万元

  《规定》还对各类环境违法的处罚进行了明确。如: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 停业、关闭;如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行为,将由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