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连线

  离婚协议表述不清   

  男子“损失”16万

  近日,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接到一桩诉讼,蒋女士与严先生因离婚协议表述不清,导致女方追讨20万离婚补偿未果。

  1990 年,蒋女士与严先生登记结婚,婚后育有2女。2012年7月11日,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签署《离婚协议》。协议约定:男方给女方20万元,另加一套安置 房,如果国家征收良田,男方给女方一个人的征收费。离婚后,蒋女士要求严先生履行离婚协议的内容,但严先生只同意给一套安置房,一直拒绝支付20万元,理 由是:蒋女士已于2012年3月领取了房屋征收补偿款16万多元。

  法官经过审理,判决严先生仍需支付20万元,理由是蒋女士领取16万多元房屋征收补偿款的时间在签订离婚协议之前,如果严先生当时的意思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20万元包含了蒋女士离婚前领取的16万多元,应在离婚协议中注明。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朱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