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 (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童纪源)“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宁乡县前日通报了一批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刘女士于2014年3月21日在宁乡县某内衣店购买了一套总价为6000多元的内衣,商家声称对妇科疾病具有疗效并承诺无效退款。刘女士支付了1500余元试用,一个星期后发现无效要求退款。经宁乡县工商局调解,经营者退还刘女士1500余元。
2014年5月9日,刘先生在某自选商店购买了2包假芙蓉王香烟后要求退货并赔偿。工商局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消法规定,责令经营者赔偿刘先生500元。
消费者谢女士等3人在某楼盘购买期房各一套,但开发商未按承诺赠送4平方米的飘窗,消费者致电工商12315热线投诉。经多次调解,开发商全额退还谢女士购房款45万元,对另外两名消费者分别补偿地下储藏室4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2014年消费投诉的热点包括“家用电器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交通工具质量及三包问题”、“商品房质量及合同问题”等。同日,宁乡县质监局、食药监局、卫生监督所和烟草局也发布了一批相关典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