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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给弟弟治病组织12人非法卖血获刑(图)

来源:北京晚报2012年12月2日19:35【评论0条】字号:T|T

庭审图 庭审图

  本报讯(记者林靖)北京今年最大的非法组织卖血案近日在海淀法院宣判,分工合作组织卖血的12人团伙被当庭判刑。团伙头目王海涛因犯非法组织卖血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罚金2000元,该团伙其他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

  “团伙头目”王海涛今年34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他的老乡张传文也是小学文化,在此案中介绍线下多人参与组织卖血活动,并抽头牟利。内蒙古男子赵玉龙负责监督内部成员,防止私自挣钱。绰号“二哥”的黑龙江男子张立辉则主要负责收钱、管账。

  在庭审中,王海涛说组织卖血是为了“给弟弟看病”。由于王海涛的弟弟得了白血病,为了救他,他们家把房子都卖了,家庭经济非常困难。而弟弟还需要继续治疗,家里欠的大笔债也还要偿还,于是王海涛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12人均依法从轻处罚。结合案件中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家里再困难,再缺钱,也不能走上犯罪的道路!”听判后,王海涛痛哭流涕,不住抹泪。他表示不会上诉。

  对于被告人提出的“家庭困难”的因素,法律界人士认为,一般法院会考虑被告人当庭是否如实供述,认罪态度好不好,但“家庭困难”并不属于法院考虑的范围,因此千万不能以此为由,铤而走险,走上犯罪之路,否则最终只能接受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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