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衡南10月17日讯(通讯员 谭艳梅)2012年10月16日,湖南衡南县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盗窃罪移送衡南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某和邹某系同宿舍同学,平时关系较好。一天,李某找室友邹某借钱时,发现邹某的学费还没交,并且就放在宿舍的书包内,遂萌生了盗窃的念头。2012年5月16日,李某在和同寝室三个室友一起去校外上网时借口要回家,便一人提前离开。李某趁寝室无人之际,盗走邹某书包内的现金3400元后,故意不锁门,想制造他人进入宿舍偷窃的假象。李某将从邹某偷来的钱用于打老虎机输了1500元,请同学吃饭、还钱及借钱给别人花费了两百多元。
案发后,李某故作不知情和邹某一起到学校保卫处报警,并称自己被盗了一张银行卡及一百多元现金。学校保卫处经分别对邹某、李某等同宿舍的同学进行问话后,发现李某交代的事实漏洞百出,前后矛盾。李某称身上的钱是从家里拿的,但学校打电话到其家里核实发现家里根本没有给钱给李某。于是,李某主动承认了盗窃邹某3400元钱的事实,并将剩下的1700元钱返还给被害人邹某。
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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