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卫生部网站昨日发布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暂停使用药监部门公布的一批铬超标胶囊剂药品,配合实施召回,并及时报告有关数据。
根据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和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报告,9家药企生产的10个批次的药品所用药用胶囊的铬含量严重超出国家药典标准规定,它们是:标示为桂林市维威制药有限公司的咳特灵胶囊(产品批号120201)、上海全宇生物科技遂平制药有限公司的硫酸庆大霉素碳酸铋胶囊(产品批号1201062)、通化方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天麻胶囊(产品批号11110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热通淋胶囊(产品批号20110601)和天麻胶囊(产品批号20111001)、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胶囊(产品批号110601)、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炎立消胶囊(产品批号110302)、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胃康灵胶囊(产品批号111004)、吉林省罗邦药业有限公司的麝香接骨胶囊(产品批号110501)、吉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小檗碱甲氧苄啶胶囊(产品批号201101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责成广西壮族自治区、河南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上述企业召回相应批次的产品。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已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公告,要求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严格实施批批检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凡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自2012年5月1日起必须对购进的原辅料和销售的产品逐品种、逐批次严格检验,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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