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相继出台三个健康扶贫文件

  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带来福音

  华声在线7月26日讯(记者 尹慧文 通讯员 吴昊)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卫生计生委获悉,近期,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扶贫办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这3个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省健康扶贫新政策新措施,构建了全省健康扶贫工作的主要框架,为全省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群众带来了福音。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中央健康扶贫重大决策,湖南全面推进健康扶贫工程。通过各级各地共同努力,全省已救治贫困人口患者171956人,其中大病患者12684人、尘肺病患者21415人、重性精神病患者111475人、结核病患者20469人、艾滋病患者5913人,并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但健康扶贫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全面推行“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机制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全省全面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三提高”:一是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三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两补贴”: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二是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一减免”: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再给予50%的减免。“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各类保险和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全面推行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机制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住院押金,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并要求定点医院,构建“一站式”结算平台,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

  全面推行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到2018年年底前,对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中,罹患消化道肿瘤、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4类9种疾病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确定定点救治医院,保证救治技术力量,加强救治安全管理,实行县域内定点医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等优质服务。

  新闻多一点: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扶贫工作, 2016年6月,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14个中央部门制定印发了《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健康扶贫工作会议进行动员落实。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推进精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卫财务发〔2017〕19号),全面落实“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工作要求,将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推动健康扶贫工程深入实施,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答:目标是从今年起到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下同),根据患病情况,实施分类分批救治,确保健康扶贫落实到人、精准到病,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数据信息,截至今年3月,全省共有因病致贫返贫的贫困户812611户、2318294人,其中患病人数780888人。核准国家要求集中救治的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种大病贫困患者13078人。疾病已经成为贫困增量产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实施“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组织对患有大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分类救治,能够帮助患者解除病痛,尽快地恢复生活和生产能力,帮助家庭甩掉疾病的沉重负担,帮助他们摆脱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恶性循环,有效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使整个家庭重新燃起生活的希望。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湖南省实施“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主要内容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的措施:一是确定定点医院。按照“保证质量、方便患者、管理规范”和县医院为主的原则,湖南省已确定139家定点救治医院。二是确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含定点指导医院)根据定点救治病种,分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救治专家组主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相关疾病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定点指导医院成立救治指导专家组,通过巡回指导、派驻帮扶、远程会诊等方式对定点救治医院疑难、危重症病例实施会诊、病例讨论和手术指导。 三是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我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要求,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测算,将组织专家制订单病种收费标准。四是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建立省市两级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与安全督导机制。省、市卫生计生委分别成立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督导组,由有关专家组成,加强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救治,发挥院科两级质控人员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五是加强大病分类救治管理。重点抓好实施全省贫困地区13078例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9种大病救治工作,全面开展贫困地区重性精神病、农民工尘肺病、肺结核病、艾滋病和血吸虫病晚期患者等专项救治工作。市、县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省里的实施方案制定精准到人、到病的救治方案,实行挂图作战,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的措施:一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为每位农村贫困人口发放一张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县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健康体检。二是实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鼓励县医院医生与乡村两级医务人员组成医生团队与贫困家庭签约,今年内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做到每人建1份动态管理的电子健康档案、每个家庭有1名签约的家庭医生。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需住院治疗的,联系定点医院,确定诊疗方案,实施有效治疗。三是开展健康服务管理。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健康服务管理办法。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细化诊疗流程、明确质量要求,并加强基本药物配备使用。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每年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病情安排个性化健康管理,开展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检查并评估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健康指标,在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提供健康指导。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措施:一是“三提高”: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患重特大疾病(9大疾病)住院治疗,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二是“两补贴”: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三是“一减免”: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四是“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

  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由各保险、救助经办管理机构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相应费用,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月结清、民政医疗救助按季结清。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措施。

  “三个一批”行动计划是个非常好的政策,怎样确保在各地精准落地?

  答:怎么样精准落地,主要是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救治的对象找准;二是正确诊断和有效治疗;三是要压实工作的责任。为了把情况找准,我们已经组织了基层卫生计生干部,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村入户,一家一家地核实,精准到户、精准到人、精准到病。各市州根据省里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督促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实施。 各级卫生计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贫困患者信息共享机制。市州、县市区政府要严格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加强兜底保障,落实相关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在各地精准落地。

  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政策,怎样杜绝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现象?

  答:针对这一点,我们完善运行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和恶意逃费患者预警机制,实行科室负责制,责任到科室、到人员,防范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严把住院关口,建立医院信息系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机制,严格审查建档立卡患者有关证件与资料,确保信息准确详实。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等诚信、约束机制,对未按协议还款或恶意拖欠医疗费用的人员,取消患者本人及家属或签订协议人享受“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资格,同时,对于把关不严,未严格审核患者身份、证件资料,造成不应享受优惠政策,甚至与病人串通恶意逃费等行为的,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湖南省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罹患重大疾病是因病致贫、返贫重要原因,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司《关于印发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旨在进一步加强各项保障制度政策的紧密衔接,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助力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

  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包括哪些对象?哪些疾病?

  答:救治对象为我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救治疾病为: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限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共9种疾病。

  在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保障措施上,湖南省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重点是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省扶贫办印发的《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措施,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要求各地结合省级方案与地方实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文件提到“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如何实现?

  答:文件已经明确,定点医院给予减免是指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这是医疗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投身扶贫工作的具体举措,虽然会给医疗机构带来一定压力,但从彰显医疗机构公益性,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角度,这是可行而且必行的。

  在大病专项救治具体救治过程中如何确保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

  答:一是确定定点救治与定点指导医院,通过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确保患者及时救治、规范转诊。二是落实救治力量和优化诊疗方案。明确每家定点救治(指导)医院分病种成立救治专家组,为每位救治对象制订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以及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药品和耗材。三是强化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一方面,建立省市两级农村贫困患者大病救治医疗质量安全督导机制,加强督导指导,推动持续改进。另一方面,发挥定点医院院科两级质控人员作用,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讨论、转诊与巡诊机制,将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压实在临床一线。

  湖南省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背景与目的是什么?

  答:实施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健康扶贫系列决策部署,实行农村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入院时不需缴纳医疗预付款(住院押金),切实减轻患者垫资压力和经济负担,提高医疗服务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湖南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对象与实施范围是否有所限定?

  答:实施对象为湖南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贫困残疾人。实施范围为农村贫困患者所在县域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

  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大致流程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患者住院时,提交相关证明、证件,并签署有关协议后,直接办理入院,不需缴纳医疗预付款(住院押金)。由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等机构直接结算。出院时只需支付定点医疗机构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渠道结算后的个人承担部分。

  如何确保先诊疗后付费工作落实到位?

  答:一方面,强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医疗费用“一站式”结算制度与结算平台,为贫困患者提供“一站式”结算服务。另一方面,加强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和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同时,完善诚信体系建设与预警防范机制,防止恶意逃费、赖账、欠账等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