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 徐蕊 何雨欣)财政部15日发布消息,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将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我国2012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1年的7977个增至8194个。
据介绍,为积极扩大进口,满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及消费需求,2012年我国将对730多种商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平均税率为4.4%,比最惠国税率低50%以上。
这些商品主要分为五大类,一是能源资源性产品,包括煤炭、焦炭、成品油、大理石、稀土等;二是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关键设备和零部件,包括喷气织机、涡轮轴航空发动机、高压输电线等;三是农业生产资料,包括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收割机、农药原料、化肥、动物饲料等;四是用于促进消费和改善民生的日用品,包括冷冻海鱼、特殊配方婴幼儿奶粉、婴儿食品、护肤品、烫发剂、餐具、厨房用具等;五是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包括疫苗、血清、人工耳蜗、X光片等。
财政部称,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2年我国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国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税率水平进一步降低。
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对原产于台湾的部分产品实施包括零关税在内的协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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