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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江苏丰县12月15日电 记者从15日召开的“丰县校车事故”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因事故驾驶员无力承担巨额赔偿,丰县政府参照有关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等以及支付救助金共计50.2万余元。
据丰县副县长张斌介绍,经县公安交警部门初步认定,此次事故驾驶员洪某负全部责任,考虑到其支付能力有限,县政府将参照有关法律法规,核定给每位遇难者家庭代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5.26125万元,同时,县政府一次性支付抚慰救助金25万元,合计50.26125万元,款项全部由县政府财政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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