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湖南省民政厅获悉,为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经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同时提高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

  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全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由 500 元 / 月提高到 550 元 / 月。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由不低于 340 元提高到不低于 374 元。

  城市特困人员 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从 650 元 / 月提高到 715 元 / 月。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月人均救助水平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高于上述标准水平的地区,应当确保现有标准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