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白贵泉,省人民检察院原副巡视员贺艳芳进行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白贵泉违反政治纪律,隐匿销毁证据,指使他人外逃,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揽储提供帮助,在装备采购方面为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办理虚假身份证件;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司法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贺艳芳违反政治纪律,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礼金,接受私营企业主安排的旅游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装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白贵泉、贺艳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道德滑坡,官商勾结,公器私用,执法犯法,以权谋私,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白贵泉、贺艳芳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费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