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永州6月30日讯(通讯员 欧阳任昌)为切实推进“两官”履职评议工作,6月27日上午,蓝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郭晓武率部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对蓝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刘某辉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进行旁听,观摩庭审。
2010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辉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蓝山县太平圩镇上奎村某地开办选矿厂,进行硫铁矿的洗选,造成周边土壤与水环境污染。经蓝山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取样监测显示该选矿厂车间外排水、沉淀池外排水铅、镉、砷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另查明,2011年4月7日被告人刘某辉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嘉禾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2019年6月27日经蓝山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蓝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刘某辉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被告人刘某辉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代表们对法官、检察官规范的语言、文明举止以及整个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形象等庭审活动进行了观摩。代表们认为,出庭的两名检察人员配合默契,对被告的违法事实进行了详细的陈述和周密的举证。承办法官有力掌控庭审节奏,组织控辩双方围绕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气氛庄严、纪律严明、秩序井然。
通过观摩庭审,人大代表们认为增长了法律知识,拓宽了与司法机关的联络渠道,增加了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对不断推进司法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监督起到积极作用。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