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29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贺国亮 邱志艳)日前,涟源某土菜馆非法添加罂粟壳一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梁某华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庭经审理,判决被告人梁某华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梁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限被告人梁某华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娄底市级以上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元;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押在案的罂粟壳予以销毁。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梁某华在涟源市石马山镇荷花广场旁经营土菜馆,为增加菜的口感,留住“回头客”并扩大生意,梁某华明知罂粟壳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2016年10月开始,在其生产的大片牛肉、炖牛肉、鱼杂等菜中掺入罂粟壳熬制的汤底销售给消费者食用。2018年11月15日晚,市民易某等4人加班后食用了梁某华送的盒饭。次日上午,易某等4人在单位组织的工作人员吸毒尿检检测中,尿液均呈吗啡阳性。

  2018年11月16日,涟源市食药监管部门获知线索后对该土菜馆展开检查,当场在该店厨房内查获并扣押罂粟壳、罂粟壳熬制的汤底以及掺入罂粟壳熬制的汤底的牛肉木耳、炒小鱼等菜品。经抽样检测,扣押的罂粟壳、汤底、牛肉木耳、炒小鱼中均检测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丁等成分。当日,公安机关在“荷花土菜馆”将被告人梁某华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梁某华明知罂粟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将罂粟壳熬制的汤底掺入食品中予以销售,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梁某华非法添加罂粟壳到菜中,销售给不特定多数消费者食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罂粟所含的吗啡等物质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同时会破坏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严重的会引起死亡,消费者服用这些有毒食品,会严重损害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梁某华应当承担赔礼道歉、支付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的民事侵权责任,并终生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此案中涟源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权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抵制和依法打击食品药品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只是手段,保护才是目的,希望我们的餐桌上都是能够吃到安全的食品,希望我们的食品回归食品愉悦、消除饥饿、营养、预防疾病的功能,而不是毒害我们的身心,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监督意识,争做食品安全的守护者和宣传者。在被告人最后的陈述中,梁某华也表达了自己内心的忏悔。检察机关希望,本案的审判起到警示并呼吁包括梁某华在内的食品经营者及社会公众增强法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损害公共利益者,检察机关将绝不放过,一追到底,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