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12月13日消息,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2日公开宣判南华大学原副校长全智华(副厅级)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6年,全智华利用担任衡阳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院长、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委员等职务之便,为一些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开发建设工程项目、销售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王萍(全智华之妻)非法收受有关单位、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615万余元、美金15万元、澳元46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15万余元。其中王萍与全智华共同非法收受人民币共计71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全智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王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全智华、王萍受贿所得赃款2015万余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原题为《南华大学原副校长全智华巨额受贿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