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实行“双重述职、双向测评”

  《规定》要求,建立组织部长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述职制度和年度考核“双重述职、双向测评”制度。组织部长既要参加党委班子成员述职测评,还要在本级组织部门述职测评;在组织部门测评时,既要对其进行正向测评,还要进行反向测评,结果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

  同时,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建立组织部长向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专题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特殊情况制度。完善结合巡视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组织部长选人用人行为的监督。

  列出“负面清单” 不胜任现职的要及时调整甚至追责

  《规定》指出,对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选人用人出现重大失误产生恶劣影响的,在解决本地选人用人突出问题上回避矛盾、不敢担当的,抓基层党建工作不力、本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相当突出的,能力不强、业务不精、不能有效开展工作的,律己不严、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及时从组织部长岗位上调整下来,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

  《规定》还指出,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同级党委要为组织部长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支持组织部长大胆履行职责,保护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敢于同歪风邪气作斗争的组织部长。完善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长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制度,全面了解当地党委选人用人情况及下一级党委组织部长履职情况和现实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