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报道常德男子偷电脑奖励儿子考上大学 民警捐款买电脑

(原标题:分站记者 郑江晖 通讯员 李娟)

 红网常德站8月21日讯 近日,红网曾连续报道了常德桃源男子高某,为兑现儿子考上大学的奖励,竟做出偷电脑的糊涂事儿。今天,记者从桃源县检察院了解到,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系初犯、偶犯,且已将电脑归还,并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今年7月,桃源县陬市镇农民老高的儿子今年考上了湖南省一所高校。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高某喜上眉头却又忧在心中。喜的是孩子有了出息,忧的是自己曾承诺过儿子考上大学后,就奖励他一台手提电脑,可是自己身体不好挣不到什么钱,全靠妻子在工厂打工来维持家用,东拼西凑刚好凑齐儿子的学费,实在拿不出钱再买电脑。

经过几天内心的痛苦挣扎,高某想到了一个字--“偷”。7月18日,高某来到镇上某电脑专卖店,假装买电脑,趁店员招呼其它顾客的时候,趁机将柜台上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夹在腋下匆匆离开。

案发后,民警根据现场监控视频的信息,抓获了高某对其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在审查案件期间,高某含泪对检察官说,九月份儿子就要去外地上大学了,儿子人生中一次重要的远行,作为父亲的他很想去送一送,但现在一切都晚了。作为一个男人,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的悔恨,作为一个父亲,对孩子和家人更是深深的歉疚。

检察官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涉嫌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念其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将盗窃的电脑归还,并有悔罪表现,且盗窃的金额不大,没有羁押必要,依法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该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某喜极而泣,悔过自新,发誓一定警醒,决不再想歪门人斜道,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检察官表示,这起案件是检察侦查监督部门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个典型案例,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不对其适用逮捕措施。同时,检察官也提醒,尽自己所能,靠自己正当的劳动所得给予孩子关心和支持,才是为人父母者舐犊之情的正确表达方式。(红网 分站记者 郑江晖 通讯员 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