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王斌制图/王斌

  编者按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 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为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进一步知责、明责,切实履责,即日起,本报开设 “落实‘两个责任’”专栏,解读相关文件,并将对长沙市9个区县(市)委书记、纪委书记就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专访。

  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近日,长沙市宁乡县纪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了花明楼镇纪委人员调整问题。去年以来,该镇党委先后有2名党委班子成员及多名干部因作风问题被查处。宁乡县立即 启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程序,责令花明楼镇党委及镇党委书记向县委作出书面检查,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该镇纪委进行调整处理。这是长沙层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的一起典型案例。

  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所在。正所谓“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继去年下发《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和《“两个责任”告知书》后,日前,中共长沙市委出台《长沙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对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追责情形、追究方式、追责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党委和纪委出现35种情形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