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田庄乡洪流村党支部书记黄桥生贪污通村公路专项资金问题。经查,黄桥生在担任汝城县田庄乡洪流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2年初,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支付工程款的方式,套取通村公路专项资金55000元据为己有。2014年8月,黄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桂东县大塘镇原党委书记谷志宏收受他人贿赂、组织干部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经查,谷志宏在担任桂东县普乐乡党委书记期间,于2011年9月、2012年中秋节期间两次收受木材商郭某所送现金共计6万元;谷志宏在担任桂东县大塘镇党委书记期间,于2013年6月,以考察名义花费公款54000元分三批次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对变相公款旅游负主要领导责任。2014年12月,谷志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五生贪污“一事一议”资金、危房改造资金问题。经查,李五生在担任安仁县新洲乡井塘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70000元。其中2012年9月,贪污县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50000元;2012年下半年,以虚造房屋建设和验收资料的手段贪污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款20000元。李五生在协助实施井塘村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补贴工作中,为其未建房亲属申报危房改造补助24000元。2014年10月,李五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纪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从政意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