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郴州站5月2日讯(郴州日报记者 陈庆林)4月30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日前市纪委和市作风办联合发文,向社会通报8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资兴市公安局州门司派出所所长胡昭华工作失职问题。经查,2013年5月至11月,胡昭华在经办樊某案中工作失职,违反公安部门办理刑事和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规定,调查取证不扎实、依法办案意识不强,致使该案存在案件无管辖权、案件定性错误、刑拘延期理由错误、未按时羁押等问题。2014年7月,胡昭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桂阳县泗洲乡副乡长袁彪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问题。经查,袁彪在担任桂阳县泗洲乡副乡长期间,于2013年9月瞒报家庭收入、谎称低收入家庭,通过了社区、街道、房产局三级审核,违规获得了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后经群众举报,被取消经济适用房的认购资格,但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11月,袁彪受到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处理。
永兴县樟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亮军违规为其岳父办理城镇低保问题。经查,李亮军在担任永兴县樟树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2007年12月以来,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岳父李某两次违规办理城镇低保,涉案金额19344元。2014年6月,李亮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
中国人寿保险嘉禾县支公司保险代理人李学知职务侵占、骗取他人保险金问题。经查,李学知在中国人寿保险嘉禾县支公司从事保险代理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117395.78元;骗取他人保险金47148元。2014年10月,李学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临武县麦市镇副科级干部黄华平违规收受服务对象财物问题。经查,黄华平在担任临武县麦市镇副科级干部期间,于2012年3月至2014年10月,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服务对象所送财物共计610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3月,黄华平受到行政记过处分。